【居民医保】 特慢病门诊就医有哪些规定?
2022-06-07 00:00宣传科
一、就医管理规定
(一)每次就诊过程中,须主动向门诊医生和收费员出示医保卡、门诊特慢病卡等有效证件。
(二)用药规定
1、处方用量规定
(1)口服处方量:疫情期间,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经专科医生充分评估病情以及用药安全的门诊特定慢性病参保人,可一次开最长不超过12周的口服用药处方,今后自治区或桂林市医保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药方剂一般为3剂,特殊情况不超过7剂,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3)注射用药和输液一般情况限3天量,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天量(胰岛素除外)。
(4)患者应自觉遵守特慢病门诊用药规定,请勿要求医生超量开药和提前开药(最多只允许提前2天)。国家《处方管理办法》和桂林市医保政策对门诊处方用药天数有具体规定,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已有提醒或控制。如有违规,医师将受到医保扣款处罚,您也可能被取消医疗待遇。
2、用药、检查治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用药、检查治疗范围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医院上传特慢处方结算时由医保系统自动识别、控制是否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二、门诊特慢病就医实行定点医疗
门诊特慢病实行定点管理,一年一定。特慢病患者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慢病服务定点。
备注:上述内容取自医保文件,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文件为准。
医保病案部 2022年6月7日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