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待遇等待期
2025-09-18 20:15宣传科
一、职工医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使用?
答:1、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并当月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参保,当月足额缴纳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从办理参保手续并足 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的,从足额缴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其参保人员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中断缴费3个月内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欠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欠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医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使用?
答:1、每年9月至12月底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每年递增 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2000元。
4、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全区居民大病保险原最高报销额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