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2025-11-07 15:49宣传科

患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医疗权:无论种族、性别、经济状况等,均有权平等地获得医疗服务。
  2. 人格尊重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得因疾病、残疾等受到歧视、侮辱或遗弃。
  3. 知情同意权:有权了解病情、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信息,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4. 隐私权:个人健康信息、生理缺陷、疾病史等隐私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需严格保密。
  5. 自主选择权:可自主选择医院、医生、治疗方案及护理方式。
  6. 拒绝治疗权: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有权拒绝任何治疗措施。
  7. 投诉与赔偿权: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可投诉,因医疗事故受损时,有权要求赔偿、鉴定、调解等。

患者的义务:

  1.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如实陈述病情: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症状等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1. 配合治疗:遵守医嘱,按时服药、接受检查和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或离院。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支付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3. 尊重医务人员: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和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殴打医务人员。
  4. 遵守医院规定: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不干扰他人治疗。
  5. 不传染他人:传染病患者需配合防控措施,避免疾病传播。
  6. 及时出院:病情允许时,应按医嘱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以上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医患和谐。患者在就医时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同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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