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专项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2021-01-05 00:00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请我院符合文中第二条第(一)点“个税奖励申报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7月21日(含)以后引进,截止2020年11月30日在院工作已满一年(12个月),且为全职引进,并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第四至第六层次所列明确称谓的人才。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请将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1月6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邮箱:215477610[at]qq[dot]com ;
(二)请将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下班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秦老师。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者本人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
(三)直接匹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相应人才称谓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身份批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我市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12个月),包含缴纳个税的每月申报明细的电子版及原件。
(五)《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持有桂林银行I类卡,申报成功后个税奖励金将转至该卡。
(二)按照《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5%数额的50%标准进行奖励。
(三)由于个税延后申报导致入院满一年但个税申报不满一年的引进人才可延缓到下一年度申报。
(四)不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称谓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已认定的桂林市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本奖项申报范畴。
(五)本次申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773-2813777。
附件:1.《中共桂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
2.《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