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11:37系统
各部门、各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职改办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1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1、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资料上传。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提交材料;
2、填写《报名表》(附件4);
3、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5),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A3,贴好小2寸照——表中有范例(请仔细阅读模板);
4、附件材料各1份:(按顺序)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者提供)、教务处认证的任课证明材料(申报教师系列者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硕士毕业者需提供)、编制外需提供劳动合同(规格A4纸);
5、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6、申报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7、各类证件只需复印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它次页;
8、所有附件材料包夹在定职表中间;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工作年限超过认定条件规定的年限,不符合认定条件。
3、来院工作必须满一年。
四、海外博士后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所在学校(研究机构)出具的工作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3、所在学校(研究机构)导师评价信函(信函中包括博士后承担的项目,发表的代表作论文等业绩成果);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方式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及附件材料由个人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第一间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4月23日。请同时把报名表(附件4)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64898637[at]qq[dot]com。
六、系统填报相关流程:
1.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先进行个人账号注册)→2.选择申报职称(职称认定)→3.我要申报→4.选择对应职称级别→5.选择单位(桂林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完善个人信息→7.填写基本资料→8.上传相关材料→9.最后提交报送。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认定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 。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梁家山、赵阳:外线2813777,内线3123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职改办)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