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开展2020年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9-11-26 00:00团委、社会工作部
青年文明号是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是面向青年集体的重大荣誉,是展示单位形象的响亮名片。为更好的引领医院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为逐步将医院建设成为区域领先、国内知名并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相称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医院团委拟于2019年11月下旬启动2020年医院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在6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负责人(包括号长、副号长)中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集体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3、创建集体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4、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5、能够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量化可考的创建标准、有形的创建载体。
6、能够完成医院和上级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安排部署的有关任务。
7、创建集体及成员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舆论负面报告情况。
二、创建流程
1、创建报备(11月25日-12月10)。符合创建条件的创建主体,结合科室或部门2020年的工作计划,填写《_____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请表》(见附件)向医院团委申请创建。
2、资格审核及公示(12月10日—12月20日)。医院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集体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参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医院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单位,并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获批创建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根据医院“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申请使用相应级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经费。
4、创建过程(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各创建集体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创建目标、对照创建标准、创新创建载体,开展创建工作。医院团委组织每季度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5、评比命名(次年11月)。
组织全院“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评比为不合格的集体/科室下一年度的专项活动费用减半。从创建集体中择优进行表彰。
6、根据各级“青年文明号”中择优报备争创集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创建集体、各团组织要和科室/部门党政领导主动沟通,加强工作领导,结合学科发展方向,指导创建集体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创出特色、取得实效。
2、抓好载体建设。各创建集体要扎实践行并弘扬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量带头、双争创”活动,重点实施好“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要以服务本地区医药卫生事业重大任务为切入,明确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主题和主线,加强创新成果的培育,注重经验的面上推广,彰显青年文明号的标杆作用。
3、提高创建水平。各创建集体要按照青年文明号“有组织、有目标、有载体、有台账、有制度、有形象的六有标准”,制定明确的创建规范,保证创建的稳步实施。
4、加强工作创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医院网站、科室公众号等,拓展青年文明号集体对外展示服务的阵地。
5、请于12月10日前,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_____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请表》报送至医院团委(电子邮箱:gyfytw[at]126[dot]com)。
6、未尽事宜,请与团委王彦妮联系(办公电话:2867982 手机:13977303744)
共青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规定
附件2 _____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