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六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推动健全监督体系
2021-01-19 00:00纪委监察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浙江省淳安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推进基层治理,在村口、公园等人流较大的地方开展流动接访,到村社基层一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屏门乡佛岭后村设摊接访。摄影/毛勇锋(淳安县纪委监委干部)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2020年的一项主要工作。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稳中求进、坚定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接续实现突破,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
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工作情况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准备情况汇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是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
无论是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是在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都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机构调整等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
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
去年6月,贵州省委印发《关于建立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省委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
围绕谁来研判、如何研判等问题,贵州成立了省委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办公室,由省纪委监委机关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态势、趋势的分析,各成员单位收集掌握市(州)、省直单位(部门)、省属高校及省管国企党委(党组)相关资料,对研判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列明问题清单,统一向被研判地方和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近年来,北京市委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承担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制度,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发挥职能优势等职责。
通过改革,反腐败协调小组由主要研究具体案件转为重点研究反腐败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统一领导下的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判、检察、公安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谈话时,先是对我做了一个总体评价,然后结合具体事例和数据,直接指出我在履职中的三方面不足,包括本地脱贫攻坚存在短板、环境污染出现反弹等,问题一针见血、直指要害。”
回忆起接受省委主要负责人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时的情景,安徽某市委主要负责人的体会是谈话内容既深又实。2020年,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后,在安徽省纪委监委协助下,安徽省委制定《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试行)》,探索实行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5月中旬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的谈话中,该省省市县三级党委共谈话4861人次。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党委(党组)书记是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责任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就难以有效履行,“一岗双责”就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纪委监委印发一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但该市纪委监委在后续的“回头看”监督检查中发现,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中,个别案发单位党组织书记没引起足够重视,存在整改走过场等问题。
“整改打折扣、降标准,说到底,还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没有尽到位,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没及时发现,已发现的问题没及时解决。”在库尔勒市纪委监委协助下,该市市委书记约谈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督促被约谈单位一把手履行好政治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使其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好手。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是相互贯通、辩证统一的。必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好监督专责的同时,牢记协助职责、增强协作意识,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有效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方面,每年初协助市委组成检查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并及时向市委汇报整改落实情况。”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福全说,“另一方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指标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供市委决策参考。”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机制
记者近日了解到,2020年开展脱贫攻坚蹲点监督期间,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共对2356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10件案件的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执行落实等进行了全流程评查。
“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紧盯主责主业,突出核心业务,加强对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建立常委领衔办案制,针对特殊、重大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加强政治把关和业务指导。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必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委监督权的权威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坚持下沉一级了解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的工作指导。
2020年春节前,重庆市某区纪委监委对一名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由于案情复杂、阻力较大,案件进展缓慢。该区纪委监委向重庆市纪委监委申请支持。
经过多次集体研究、分析案情,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明确突破思路,并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同志跟进指导。指导人员与办案人员深入交流后,跟踪督战,帮助打破了僵局,使该案顺利移送司法机关。
派驻机构改革具有“三项改革”一体推进的性质,是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效举措,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截至目前,中央一级派驻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在51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上级纪委对31所中管高校纪委的领导。
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在问题线索移交、联合审查调查、案件查办协作等方面共同发力,构建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鞍钢集团成立鞍钢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与辽宁鞍山、四川攀枝花两地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问题通报和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
“与辽宁省纪委监委联合查办的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违纪案,是我们查办的违纪金额最高、涉案人数最多的典型案件,顺利完成了涉及173人次的谈话核实和外围取证任务。”鞍钢集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孟庆旸说。2020年,鞍钢集团纪委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靠钢吃钢”问题,集团纪委立案13件,处分11人。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8家单位进行试点,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探索派驻监督向下延伸的有效途径。
从2019年底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探索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海关系统各单位结合“省情、市情、关情”,因地制宜建立“组对省”“关对省”“关对市”的协作配合机制。广东省汕头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小敏,汕头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欧阳晨等案件的查处均得益于此。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区领导挂点督导党内政治生活和抓早抓小约谈制度,带头约谈区直部门一把手,带动全区各单位开展针对性约谈提醒528人次。”在2020年召开的十一届广州市纪委六次全会上,广州市委常委、黄埔区委书记周亚伟述责述廉述德。
深入开展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向纪委全会“三述”,是广州市强化同级监督的有力抓手。据了解,广州以“三述”为载体强化同级监督已经开展了5年,共计37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作了“三述”,其中包括9位市委常委、2位市政府党组成员和10位区委书记。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必须进一步强化统筹理念、树立系统思维,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实现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
在2020年5月底启动的四川省彭州市委第九轮巡察中,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3个单位都被纳入巡察范围。该纪检监察组在巡察启动前半个月,将梳理的3个单位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等资料送到了市委第三巡察组。
“以前要了解基本情况,主要依靠进驻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供。派驻机构与我们进行巡前对接沟通,可以帮助巡察组提前聚焦‘病灶’,校准监督方向。”彭州市委巡察办主任胡铭浩认为,通过强化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的巡前信息沟通、巡中协作配合、巡后整改联动,有利于形成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协同贯通。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整体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强化基层监督,必须要抓住县级纪委监委这个“龙头”,统筹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纪检监察力量,把辖域内分散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
河南省洛宁县在全县18个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为390个村(居)选配纪律检查委员或监察联络员,形成“县纪委—乡(镇)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和“县监委—乡(镇)监察办公室—监察联络员”纵向贯通的工作体系;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委巡察办主动同区纪委监委对接,就问题线索召开沟通会议,共享问题线索资源,聚焦问题精准发力,避免力量分散、重复核查;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探索社区纪委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社区监察员职责“三合一”……力量优化配置、职能优势互补、机制衔接高效,不断推动基层监督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党的领导下,都是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力量、成果共享,不断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在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起到“穿针引线”作用。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党委加强对各类监督的领导和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谋划协同监督事项,引导各类监督主体共同参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落实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一贯到底,推动党内监督层层做实、上下贯通,推动解决协同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
各类监督主体围绕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协作配合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加强贯通协调的机制办法。在与国家统计局党组定期会商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10余条意见建议,并定期约谈党组成员,将其分管领域涉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评判担当作为的重要指标。2020年以来,已会同国家统计局约谈10省统计局局长、5市市长、10位县(区)长。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